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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绿色标准建设

2020.12.24点击:

南方日报讯 (记者/汪祥波)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将纳入法治轨道,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绿色标准建设。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相关情况。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建筑应按高于最低


等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条例》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压实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各方主体的责任。


如何做好公共建筑能耗管控?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李群智表示,《条例》对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等高能耗及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建筑,提出了更高要求。“上述建筑要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比基本级绿色建筑平均再节能5%以上。要执行能耗限额管理,经相关评估,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标准的,优先纳入绿色改造计划。”李群智说。


2023年城镇新建建筑中


绿色建筑占比达100%


近年来,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如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陈天翼介绍,“十三五”期间,我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逐年递增,绿色建筑总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9456万平方米,连续三年保持60%以上的增长速度。


陈天翼表示,我省将抓紧制定出台《条例》相关的配套政策文件,将绿色建筑监管制度融入各监管环节。“十四五”时期,我省将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加强建设过程全流程管控,大力推动发展星级绿色建筑,着力推动绿色建筑技术进步。“预计到2023年,我省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将提前两年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四五’规划目标。”陈天翼说。

来源: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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