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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限制盲目建设“摩天楼” 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500米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为增强建筑设计文化品质,促进城市与建筑风格可持续发展,形成城市特色风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省住建厅发布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地要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作为城市重大标志性建筑项目进行重点管理,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哈尔滨市和哈尔滨新区的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在项目审批、备案前,须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其他市(地)级城市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备案;县(市)超大体量公共建筑经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关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对于建筑高度要合理控制,严格限制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黑龙江省不得新建高度500米以上建筑。此外,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市(地)确需建设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未通过论证、审查的不得建设。另外,各市(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要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或小高层为主。
通知要求加强对自然生态、湿地山水、历史人文、交通走廊、门户枢纽、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管理。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要全力保留遗存的历史信息,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对改造占地面积大于l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建筑设计方案评估论证,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记者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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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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