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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信用信息管理

2020.12.21点击: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统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9个部门,修订完善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编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方行为进行量化记分,对各级别企业的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分级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办法自今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将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为AA、A、B3个等级,分别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自治区将对信用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更多政策扶持,信用等级为A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方面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后,就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各地在制定预售资金监管分类指标时,对该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最优惠政策,监管最高额度不超过预售资金的10%,且年度得分排在全区前10名的企业可享受预售资金“零监管”。同时,对其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设立绿色通道。各金融机构增加对其贷款授信,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对于信用等级为B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实施全过程监管和较高抽检率的日常检查外,严格限制商品房预售,项目主体封顶后,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2.18 王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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